近年来,“只限退款”已成为不少网购平台的标配。 “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买家无需退货,而是直接申请退款。 “只限退款”原本是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但现在却成为了部分消费者的“免费体验卡”。近日,江苏扬州江都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只退款”引发的诉讼。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民李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按照订单发货。第二天,我以李某“不想要”为由,在手机还在运输途中的情况下,在网购平台申请了“只限退款”服务。第三天货到后,李某确认收货但没有退货。他打电话,于是商家与李某达成了交易。多次请求未果后,商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付款并赔偿超额损失。法官表示,“单纯退款”并不意味着“夺取”、“利用”的工具。网络购物交易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您发现商品不符合期望想要退货,可以联系商家协商。但不能贪图便宜,在收到aof退款后拒绝退货,这样会损害商家的利益,扰乱交易的正常秩序。经过法官介入,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最终向商家一次性支付了手机款8000余元。这并不是消费者因“只退款”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个案。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此前受理代理因“只退款”引发的网络信息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姜某为某购物平台商家,被告郭某为消费者。被告郭某在原告姜某的店内购买了一瓶强力定型产品。当他收到货时,发现商家的k即将过期,于是他联系了卖家。卖家告知他可以选择退货退款。但被告在手机操作时,平台只弹出“仅退款”选项,因此被告收到了8.9元的退款,但没有退货。原告认为被告仅退款而不退货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遂提起诉讼。裁决法官表示,双方签订了出售信息网络的合同。当买方对货物不满意并要求终止合同时,买方有义务退货商品出现问题,商家的义务就是退货。现在被告只申请退款不退货,除非是在未收到货或者拒收货的情况下申请的,否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经调解,被告郭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江某支付了货款8.9元、诉讼费、邮费等,双方矛盾得到解决。法官提醒:不当“羊毛出”或涉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终止后,不履行的,终止履行;履行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买家在电商平台上下订单并与卖家建立销售合同关系商人。当买家申请退款时,是对双方销售合同的一次拯救。如果您只退款而不退货,则属于违约行为,您需要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必须正确理解“只退”规则,遵循诚信原则,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申请“只退”。作为商家,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沟通协商过程中一定要保留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买家退货并赔偿损失。不少平台已逐步取消“仅退款”服务。从今年4月开始,各大电商平台陆续取消了“只退款”服务,以及原来的“不退款”服务。 “仅返回”申请将被处理由商家独立。据了解,“只退款”最早于2021年由拼多多推出,后于2024年被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相关平台引入,激发了平台的活力,推动平台健康发展。主编:陈丹丹发言时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