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补考费”失败后,他居然报名了! 12名组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0-24 09:47
您只需支付数万元,就有“枪手”为您走过考场,甚至有人帮助您进行各方面的考试,最终轻松拿到非常重要的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近日,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建筑职业资格考试作弊案件。 12名组织者、中间人、“枪手”受到处罚,18名考生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淅川县一家建筑开发公司员工王某想要考取一级施工资质证书,但因年龄问题,多次转考未能通过。 2020年6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朱某。朱承认,他有专业人士替他考试,并保证通过。随即,朱冲锋王老师交了10万元的“考试费”。后来,由于疫情原因,王某未能拿到证明,多次要求退款。朱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2023年8月,王某向淅川县法院提起诉讼,以违约为由要求退还费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及考试作弊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一条有组织的考试作弊黑色链条浮出水面。 2013年,朱某在郑州创办了木兰西川教育咨询服务公司,并依托该公司经营考试作弊“生意”。朱某通过于、袁等中介安排“枪手”李、齐、曲、孔等人代为参加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等专业资格考试的候选人。在这个作弊网络中,朱负责统筹和资金筹集,中间人介绍学生并获取介绍费,“枪手”参加考试获得报酬,还有专人负责“疏通”考试环节,使考试行为不被发现。 2013年至2023年,该团伙在贝萨德审查中共收受赃款200万余元,其中朱某获利42万余元,李某等11人获利108万余元。涉案人员来自河南郑州、安阳、X阳、南阳、焦作、漯河,以及北京、浙江、山西等地。涉案人员众多,证据复杂。淅川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配合办公室介入侦查,全面指导公安机关取证工作。基于组织针对该诈骗团伙的组织化、跨地域、非接触性等特点,办案检察官提出按照组织者、中间人、“枪手”、候选人进行分级侦查的思路。他们详细介绍了 11 项附加研究内容,重点关注电子数据组织、层次分类关系、“枪手”审讯以及案件涉及的资金转移。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恢复了被删除的朱某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固定了9份书证,并依法询问了考生并固定了身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涉案人士提出,由于关联公司位于郑州,管辖范围不应在淅川。办案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显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坐”在西川向考生收取费用,并利用西川当地固定电话联系“枪手”参加考试,对陪审团的质疑给予了有力回应。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整治作弊等扰乱国家考试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由法律规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2024年10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的律师提出,朱某组织的部分诈骗行为发生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情节严重”。针对有关时限问题的回应 案件中,主诉检察官多次查看微信聊天记录,调取记录等证据,并详细讯问于某、李某、齐某等人,查明相关证据5件。淅川县检察院经核查认定,朱某多次组织考试作弊,违法所得42万余元,让18人违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他的行为是“严肃的”。虽然刑法第九修正案施行前也曾出现过一些考试作弊行为,但资格证书均是新法施行后颁发的,应适用法律关于操纵考试作弊罪的规定。法院确认了检方的意见。 2025年8月28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朱某等三名组织者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李和另有9名“枪手”因代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1个月,缓刑5个月至2个月,并均受到指控。朱某等三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1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罪,未上诉。淅川县检察院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吊销涉案18名考生非法取得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施工一级等资质证书。王永强、刘超杰 原题为《违约纠纷引发组织考试黑链,资质建设作弊案12人被处罚》责任编辑:张菊 请关注新闻评论服务A发言时“责任编辑:张炬发言时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评论”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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